立法会十一题:活化工厦措施

  以下是今日(五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吴永嘉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甯汉豪的书面答复:

问题:

  《2024年施政报告》提出会把多项「活化工厦」措施延长至二○二七年底,包括继续容许工厦重建项目增加地积比率最多两成,以及豁免一九八七年前落成工厦改装后须预留10%楼面作政府指定用途的限制。此外,政府于二○二三年底扩大土地契约修订标准金额补地价的安排至特殊工业用途工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政府就各项活化工厦措施分别收到、批准及拒绝多少宗申请,并按措施项目列出分项数字;审批各项活化工厦措施申请的平均所需时间为何;

(二)鉴于当局现时容许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工厦重建项目增加地积比率最多两成,会否研究将有关安排的适用范围扩展至一九八七年后落成的工厦;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政府至今收到、批准及拒绝多少宗涉及特殊工业用途工厦的土地契约修订标准金额补地价安排的申请;会否研究扩大该安排的适用范围至一九八七年后落成的工业大厦;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政府去年曾表示会考虑批准工厦低层的个别单位作食肆用途,至今有否批准个案;如有,该等个案的详情为何;会否研究让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的工厦低层单位用作更多用途,例如零售和展览用途;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香港旅游业发展蓝图2.0》提出推动业界开拓「香港制造」工业元素相关的旅游产品,政府会否推出更多活化工厦新措施,以配合上述工作,例如会否考虑放宽地契豁免书政策,让工业旅游产业的企业在无须另行申请地契豁免书及缴交豁免书费用的情况下,于现时工厦的个别单位运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会否研究扩大青年宿舍计划和学生宿舍先导计划的适用范围至已经整幢改装的工厦;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七)会否将所有现行活化工厦措施恒常化;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复:

主席:

  政府在二○一八年重启活化工业大厦计划(活化工厦计划),鼓励老旧工业大厦(工厦)重建或整幢改装,主要是为更有效地运用现有工厦地段或现有工厦本身以善用珍贵的土地资源,以及更有效解决涉及旧工厦消防安全和违规使用的问题。

  就问题的各部分,我现回复如下:

(一)在重建工厦方面,目前政策容许放宽最高核准非住用地积比率,上限为百分之二十,以提供诱因推动私人业主重建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工厦。过去三年(即二○二二年四月至二○二五年三月底),撇除申请人撤回个案,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共收到11宗有关为重建工厦而放宽地积比率的申请,其中九宗已获批准(涉八个地点),其余两宗正在处理中。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提出的规划许可申请,城规会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两个月内考虑有关申请。就已批准规划许可的九宗申请,当中六宗已向地政总署申请契约修订及补地价,除了其中两宗获申请人撤回,其余四宗已获批并已进入补地价评估阶段,该四宗个案均选择了传统估价模式(即未有选择标准金额补地价安排)。至于上述九宗获批规划许可的余下三宗个案,地政总署尚未收到相关契约修订申请。

  在整幢工厦改装方面,目前政策是免收地契豁免书费用,以推动私人业主改装位于「商业」、「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及「工业」地带内而楼龄为15年或以上的整幢工厦,作分区计划大纲图列明的准许用途,条件是如属一九八七年或以后落成的工厦,完成改装后业主须将楼面面积不少于百分之十用于政府指定的用途(例如文化艺术工作室、创新科技初创企业的培育场所等)。此百分之十楼面要求并不适用于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工厦。过去三年(即二○二二年四月至二○二五年三月底),撇除申请人撤回个案,地政总署共接获两宗就改装整幢工厦而提出的申请,当中一宗已获批、另一宗处理中。上述一宗获批的申请处理时间约为20个月,需时较长主要因为业主向地政总署提交地契豁免书申请时,需就百分之十特定楼面面积的指定用途和相关细节进行洽商。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在二○一○至二○一六年推出的首轮活化工厦计划下共接获约110宗整幢改装申请,因此不排除市场上适合作整幢改装的工厦有一大部分已进行改装工程。而在二○一八年重启活化工厦计划后,政府就重建工厦所收到的申请及获批项目宗数则远较首轮高,反映市场在今轮计划下对重建措施的兴趣较大。

(二)上文第(一)部分所提及鼓励重建工厦的措施,对象是一九八七年前落成而位于主要市区及新市镇「住宅」地带以外的工厦。以一九八七年作为分界线,是考虑到此前落成的工厦,其消防装置及设备未必符合消防处在该年修订《最低限度之消防装置及设备守则》,包括安装自动花洒系统的要求。从公众安全角度,有需要提供政策诱因优先推动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工厦进行重建,藉以符合消防装置的现今标准。至于一九八七年后落成的工厦,政府目前未有计划将鼓励重建的措施扩展至该等工厦,惟业主如希望重建该等工厦作非工业用途,仍可向城规会提交增加地积比的规划申请,城规会因应个案的实际情况,从规划层面作出考虑。

(三)政府以恒常化标准金额模式为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工厦重建提供补地价安排,作为传统评估补地价机制的另一选项,其政策目的是为老旧工厦的重建持续提供诱因,让业权人在筹措重建时更有明确性,鼓励老旧工厦重建以善用土地,加快城市更新及工厦活化以满足现今社会需要。

  政府在二○二三年十二月公布,标准金额补地价的安排会扩展至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特殊工业用途(例如皮革鞣制、成衣制造和食品制造等)工厦的重建。就特殊工业用途工厦而言,过去三年(即二○二二年四月至二○二五年三月底),地政总署共收到四宗就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该类工厦重建的契约修订申请,当中一宗已进入补地价评估阶段,申请人选择传统估价模式;余下三宗个案正在处理中。

  上文第(二)部分回复所提及的政策意图,即推动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工厦进行重建,同样适用于特殊工业用途工厦的契约修订,因此我们目前未有计划将标准金额补地价安排扩展至一九八七年或以后落成的特殊工业用途工厦。

  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适用于工厦重建的标准金额补地价实施情况,并按需要作出调整。最近一次优化措施于上个月推出,由以往为修订契约后的「商业/现代工业」用途,分开为两个修订契约后用途,分别为「现代工业」用途与「商业」用途,以更准确反映重建后作现代工业用途的工厦的土地价值,配合市场对现代工业用地日增的需求。

(四)在平衡公众安全和善用工厦空间等因素后,政府亦会酌情容许工业及非工业用途并存。在活化工厦计划下,除了上文第(一)部分所提及的措施,政府亦自二○一八年就业权分散而未有整幢改装的工厦,放宽了地契豁免书申请政策,以准许现有工厦的个别单位作地契所列以外的指定非工业用途。具体而言,工厦个别单位业主在无须向地政总署申请短期地契豁免书和缴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可把单位用作五项特定的非工业用途,当中包括艺术工作室、办公室(设计及媒体制作)、办公室(影音录制室)、办公室(只限于「特定创意产业」,包括设计及媒体制作公司、印刷及出版业、电影公司和与电影业有关的行业组织)、以及研究所、设计及发展中心。

  由于工厦本身可用作工业用途,而该等工业活动发生火警及其他意外事故的风险较高,因此考虑到公众安全,上述放宽措施可涵盖的用途并不包括任何直接提供服务或货品以吸引公众到访的用途或活动。如有工厦业主有意将部分单位转作工业旅游用途(例如开放生产线让市民和游客参观),当我们收到豁免书申请时,会征询消防处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

  个别工厦如设有缓冲楼层将低层与仍然存在工业用途的高层部分完全分隔,则在缴付地契豁免书费用及符合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业主可将大厦的最低三层改装作其他非工业用途,包括商铺及服务行业、餐厅,或文化及艺术活动。我们早年亦扩阔了缓冲楼层的可准许用途以涵盖电讯机楼中心和电脑/数据处理中心。过去三年(即二○二二年四月至二○二五年三月底),地政总署没有收到任何就局部改装工厦最低三层(包括用作食肆用途)而提出的地契豁免书申请。

(五)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在二○二四年十二月发布的《香港旅游业发展蓝图2.0》提出四大发展策略,涵盖产品开发、拓展客源、科技创新及提升服务四方面工作,以及133项在二○二五年至二○二九年落实的措施推动发展,当中包括推动业界开拓与「香港制造」工业元素相关的旅游产品发展。如有需要,发展局会提供适切协助。

(六)按《2024年施政报告》公布,为巩固香港作为国际专上教育枢纽的地位,教育局将联同发展局在二○二五年上半年推出计划,在规划、地政、建筑图则审批方面拆墙松绑,鼓励市场以自资和私营方式改装酒店和其他商厦,增加学生宿舍供应。此计划将适用于由旧工厦整幢改装而成的商厦。

  另外,为回应青年对拥有自住空间的期望,民政及青年事务局会继续按《2022年施政报告》及《青年发展蓝图》所述,扩大青年宿舍计划,全数资助非政府机构在未尽其用的土地上兴建青年宿舍和资助非政府机构租用合适酒店和旅馆转作青年宿舍,以及与发展局研究以试验形式透过卖地计划推出地皮,要求发展商预留单位支援青年宿舍计划。现时在青年宿舍计划下有七间青年宿舍正在营运,宿位数目由本届政府接任时约80个,大幅增加到目前超过3 000个。

(七)为继续鼓励老旧工厦重建或整幢改装,政府于《2024年施政报告》宣布延长活化工厦的有时限措施至二○二七年十二月,并优化当中有关整幢改装的措施。我们会在未来检视活化工厦计划带动工业地带转型的成效,并会参考规划署将会展开的全港工业用地分区研究的结果,以在相关措施在二○二七年年底到期前,适时公布活化措施的未来路向。
 

2025年5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5分

返回
OSZAR »